English

应“护航”还是该查处

1998-07-16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王玲玲 赵祥

1994年,卫生部发布文件说,“自航灵芝孢子粉”被宣传为具有抗癌、镇痛、止血、强心等作用,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,要求各地卫生厅(局),对标有“自航”注册商标的“灵芝孢子粉”依法进行查处。令人费解的是,“自航灵丹”的销售和抗癌宣传仍一如既往。今年2月以来,私营中国食用菌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潘自航借京城几家传媒,为其在发展过程中遭受的“刁难”、“打击”鸣不平,为不允许宣传疗效的保健食品自航牌灵芝孢子粉(原自航灵丹)的“神奇”治癌效果唱赞歌。

当初自航灵芝孢子粉为何申报新药却屡不获准,其原因是专家们在审查中认为,中菌公司申报新药准备的l00例临床资料“较为粗糙”,有些病例的“癌症”诊断不明确;有些癌症患者在服用自航灵芝孢子粉之前已经过手术和放、化疗,是多种治疗措施并用;有些患者服用自航灵芝孢子粉后是有一定效果,但专家们认为病情最终缓解是手术和放、化疗起了主导作用,将其归结为自航灵芝孢子粉的效用是站不住脚的。另外,自航灵芝孢子粉的实验研究,仅证明它有增强免疫功能的作用,有一定抑癌效果,但作用很弱,达不到治疗的要求,因而三次审评均被否决。结论是:作为药品不行,但可作为保健食品。

自航灵芝孢子粉不是治癌药物,早在几年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医学界专家就已下了定论。但中菌公司依然进行着违法宣传,今年以来有关中菌公司的宣传更加凌厉。这种无视科学、无视法律的行为使有识之士和医学界权威极为震惊,并对我国保健品行业的现状深感忧虑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